游牧民族长期生产和生活在草原生态环境中,创造了适应草原生态的文化。该文化是指以崇尚自然、热爱自然、感恩自然和保护自然为主的意识和行为习俗,是草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草原生态文化隐含于草原文化的多层面,其表现形式多样,文化内容丰富。他们以天地为盖,毡房为住,马驼为行,弓矢为战,他们以肉酪为食,长调为歌,盅碗为舞,敖包为祭。
草原生态文化的传统表现是自然崇拜,多样的自然神灵及其祭祀是其主要内容。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山神崇拜。在兴安岭密林中,人们会常常看到在一棵大树的根部,有一张树皮被剥掉后画出来的人脸,这便是猎人日常祭拜的山神。猎人打猎出发前祭拜山神是祈祷山神保佑,打猎归来后祭拜山神则是感谢山神的恩赐。
草原生态文化在习俗层面有多种表现:一是保护草场、猎场,保护其内的一草一木、山川河流。
二是朴素节约,自给自足。人向自然的索取只是为了生存,鄂伦春族著名学者刘晓春曾说过,猎人们是不会为了金钱而多打一只狍子的。
三是选择性捕猎,表现在狩猎民族的四个猎期的划分上。
四是循环利用意识,例如,在草原上,牧人、草本植被、牲畜的肉奶及其粪便(牧民烧牛粪)构成一个物质、能量循环的环保链条。
五是持续利用意识。猎人不伤害正在交配、哺乳、孵蛋的动物。
六是以草原、森林为家的民风。如果问起草原牧人家在哪里,他们常常用手一指,前后左右目力所及都是家。
七是回报自然的品行,牧民在向自然索取的同时,感恩自然并回报自然。
从历史意义上看,草原生态文化在微观上,达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,生产方式与自然环境的和谐。在宏观上,则使得我国北方以草原、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系统能够较为完好地保存到今天。
草原生态文化具有鲜明的环境伦理学特征,其崇尚自然、回报自然的意识与行为体现了人与自然的最佳关系。这种伦理观念,是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形成的理性思想产物,不仅适用于传统社会,也适用于现代社会,并且至今仍发挥着积极作用,对现代生态保护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